第6章 大搜捕(2 / 3)
务回来的时候,临时拘押室里的犯人已经全被提走了,证物,还有我们做的审讯记录也被拿走了。
第二天的大搜捕,相对而言要宽松许多,至少队伍里已经没有首都治安局的特工跟着了。不过首都治安局组建了执法队,不停的巡逻,我们还是不能太松懈。
第三天,也就是最后一天,首都治安局的特工又来了。这次他们有了指挥权,可以指挥我们做这做那。好在我们队里的特工是个懒人,他乱党已经抓的差不多了,没必要让弟兄们在外面挨冻,早早就让我们解散了。
作为报答,队伍解散后我请他吃了顿饭。在去饭店的路上,他一个劲儿的跟我猪蹄怎么做好吃。我强忍着肉疼的感觉要了八个酱猪蹄,结果他一顿就啃完了,我一口都没吃到。临走的时候,他还要了八个酱猪蹄打包。
我请客的那家饭店档次不算低,他家的酱猪蹄是按个卖的,一个一块钱。算上酒和其他的菜,这顿饭花了三十七。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我娘在纺织厂上班的时候,起早贪黑的加班干活,一个月最多才挣八十块钱,他这一顿饭就吃了我娘半个月的收入。
“呸!这孙子!真不要脸!”
回部队的时候,我随口和老农抱怨了几句,然后他就气炸了。我安抚了他几句,为了转移他的注意力,我聊起了别的话题。
“哎,起来,我好像挺长时间没去食杂店买过东西了。”
虽然同样是卖烟酒糖茶和杂货的地方,但商店和食杂店是有很大区别的。
首先,二者的规模就不一样。商店的规模要比食杂店大的多,食杂店的店面撑死也就几平方,商店却要三十平方起,还得有个好门脸,不能像食杂店那样随便挂个牌子,连店名都不用写,只要写上“食杂店”三个字就足够了。
其次,二者的商品质量和价格也有很大差别。食杂店卖的都是便宜货,那里最贵的酒是一块二毛钱一斤,商店的酒却是论瓶卖的,五块钱一瓶的酒算是最低档的,只有穷人才会拿这种档次的酒去送礼。
作为一个穷人家的孩子,我对食杂店并不陌生。上学的时候,我最喜欢吃食杂店卖的粉糕。那是一种用糯米制成的糕点,和杏子差不多大,里面是红豆馅儿,外面裹着糖粉和黄豆粉,一个两分钱,我刚上中学的时候还是这个价。
那时候家穷,吃不起零食。只有在我考试得满分的时候,我爹才会给我买一块,算是奖励。时候的我还算是懂事,就算是从赌场赢了钱,也不会私自用钱去买零食,而是会把赢的钱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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