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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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跪:罚跪在某一处跪地思过,不可藏匿使用软垫类物件,两个时辰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份位低的嫔妃。

2、面:罚站面向某一个地方思过,不可随意活动、行走,两个时辰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份位低的妃嫔。

3、掌嘴:击打下颚,至口角红肿出血为止,20次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位分低的妃嫔。掌嘴是针对宫人的刑法,极伤宫妃颜面,嫔妃一般多为杖责。

4、抄书:抄写《佛经》、《女经》、《女训》、宫规等,除每日三个时辰睡眠和用膳外,不得停顿休息,50遍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份位低的妃嫔。

5、禁食:禁食三餐,同时禁酒水,三日以下。

6、杖责:用木板击打臀部以下腿部,30次以下。

7、鞭刑:用鞭子抽打臀部,20次以下。

8、笞杖:用木板击打臀部,30次以下,一宫之主可对本宫施行。

9、禁足:关闭宫门,禁止其他人探视,三个月以下,仅正二品(含)以上妃嫔有权。

10、降级:对九嫔以下妃嫔实行降位分等级,仅从一品(含)以上妃嫔有权。

11、褫夺封号:褫夺封号,夺去妃嫔封号褫夺封号比降级更有损妃嫔颜面,太后、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12、贬黜:贬为宫婢或官婢,宫婢则入辛者库、浣衣局劳动,官婢则入各王府、官府做马房、恭房杂役,太后、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13、打入冷宫:除华服,遣散宫婢、幽禁于冷宫中,不得主动与外界接触,得特赦令可释放,太后、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14、赐死:赐三尺白绫、匕首一把、毒酒一杯,自选其一了断,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15、连坐:祸及家人,重则抄家灭族,唯皇帝、皇后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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