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如玉告冤(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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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执字签牌给他,柳班头上前接了,然后又听县尊大人补充道,”若是有人加以阻拦,法不容情,不论因由,可当场杖毙以儆效尤。“

封建年代凡被原告击鼓上告者,若是拒绝受审,或亲朋戚友阻拦公差捉拿影响案情者,县令大人不必上报,直接可有权对他们行使刑罚廷杖三十无一例外,若严重者,可当场杖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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