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九章兰芳联邦合众王国(二)(4 / 4)
国国民移民后不能担任。
其次,关于文官的纪律制度。一切文职官员(即公务人员)须自觉遵守《兰芳荣誉法典》中规定的职业道德,忠于兰芳王国国王。像司法人员一样,给任何人以公正严明的形象,以免引起公民对公务人员的怀疑,使国家、政府的威信受损。
因此,公务人员一律不准经商,或是从事与其公职部门业务有关的任何营利性活动。凡利用国家职权泄露国家机密的,将根据《国家保密法》予以严惩。同时,公务人员也不可积极参加政治活动,不得公开发表政见或对政府施政任意批评或使政府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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