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选择权(一)(3 / 3)
不算多么值得在意的钱了。”
“和一次性比其他,其他的东西,比如渠道,虽然不是明面上可以直接花出去的钱,但换算一下,钱也不少。”
对方掰得够清楚了,乌涛也大概理解了对方的意思。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本书的出版可以达成两个合同方向,一个是直接发售,给作者固定的版权费金钱,比如三百万。
一个是格外增加宣传渠道,给作者的分成减少,只有一百五十万,但增加额外的分成。
看起来前者钱多,后者钱少,但只要营销到位,书大火,作者说不定能获得翻翻的利益。
但这样就有一个问题了。
不是什么样的书,都会火的,有的书就是无论怎么宣传都不火。
所以很多作者都会选择前者的合同,直接拿一笔一次性的版权费,而不是后者的分成费……而且很少有出版社会签分成费。
这是大神的待遇。
主编也道:“不是什么样的书,都可以做出什么选择,你也看过这两篇稿子了,你认为它们有选择的权利吗?”
那当然有。
而且有的权利还不小,起码它能让一个专业编辑频频回头,看后颈处的凉风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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