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七、退不避祸,寻根溯原(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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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非常难堪的局面:三八股份公司认为:这是湖贝支行的弃约行为。而湖贝支行也自知理亏,两个行长好长时间不敢跟三八股份公司打交道。

综上所述,如果湖贝金融服务社当初极力拉深圳三八股份公司来突击贷款是为了减少自己的亏损而寻找资金出路的话,那么,后来湖贝支行拉深圳三八股份公司来贷款就是为了自己保支付不至于被关门的一种行为。当然,由于总行的原因,客观上起到了银行骗企业的效果,导致银企关系紧张。

市中院的判决书指出,湖贝支行与三八股份公司的借款行为受法律保护,应予支持。抵押不实,其主张不予支持。所以,借款本身不是诈骗。而且在没有办理公证和抵押手续时,就已经贷到了款。

法院判决后,我找到同是与五达公司合作建大厦的某企业财务人员了解情况。他,几家企业合作建大厦是事实,但超过了时间建设资金仍然不到位,五达公司便不买帐了。

三、几个问题的明:

1、深圳三八股份公司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辗转介绍到湖贝金融服务社洽谈业务的。它成为支行客户后,本人从来没有捂盖子的情况,与其他客户一样,在管理上采取定人定岗、定期轮换的管理办法,积极催收贷款本息。管理过该公司的信贷员有:欧忠诚、刘爱华、高友华、张波、黄华林、乔一族、舒光荣等人。对该户依法清贷后,仍然积极想办法清收。

2、关于逾期放贷的问题。市民银行成立初期,存款与贷款的实际利率倒挂,总行信贷处长冯老刀曾在会议上:“不要什么贷款到期都展期、都借新还旧,有些可以让它逾期,再据合同多收20——50%的利息。”湖贝支行当时考虑自身保开门的特点,实际执行利率时书面确定少收一部分愿补存款的旧贷款户的逾期罚息,以组织存款。这种办法能被老贷款户勉强接受,并在96、97年度为湖贝支行组织了一亿六千万的定期存款,从而度过了支付风险。当然,贷款逾期率是高了一点。

3、管理重要档案的人员:

管理一级档案(即房产证、存单、股权证)人员:金融服务社时期是刘英贵;银行时期:营业部。

管理二级档案(贷款资料)人员:金融服务社时期是刘英贵(其地位在三个信贷经理之上);银行时期:汪洋。

以上档案,尤其是一级档案,未经行长批准,一律不得调出,故贷款出帐后,房产证的情形我是不清楚的。

4、本人郑重声明:我在湖贝支行(服务社)履行岗位责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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