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七、退不避祸,寻根溯原(2 / 7)
给我们。”
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就是这样一拉一拢一担心(担心资金放不出而亏损)、双方各有所需的情况下特办的。请看:1994年6月13日签合同,6月16日放款出帐800万元。6月20日上午市人民银行前来查帐,到了6月28日,人民银行黄金银带领工作组宣布湖贝金融服务社停业整顿,停止一切贷款活动,并由人民银行沈东平科长接管了所有客户的贷款资料。而这时,该笔贷款还没有来得及办理公证手续(注:公证手续是人民银行审查完后,于94年7月1日由信贷员欧忠诚会同三八股份公司人员到罗湖公证处办理的)。
当沈东平检查到绝大部分抵押贷款都没有办好手续,如岸尾经济发展公司以10平方公里的土地抵押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贷款1.8亿元,连红线图都没有;作为78辆组装轿车抵押只有出厂证放在金融服务社;第三者存单质押连质押声明都没有等,他感到十分吃惊。有一天晚上,庄宇总经理、秦现虹副总带着我去见人民银行肖效前副行长。肖听介绍,我是金融服务社信贷人员,便把我当成上述贷款经办人,骂了一个晚上。事后我想,幸好三八股份公司还拿来了《房地产证》,已经锁在营业部的铁柜里,还算比较完善。
这以后,三个信贷部忙着补办贷款手续。包括:贷款呈报表、审批表、借据,甚至是营业部的帐和凭证及公证手续,力求能完善多少算多少。
市人民银行于1994年7月12日向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下达《稽核问题确认书》,对上述信贷质量的核心问题作了完整的描述,并要求整改。金融服务社于1994年7月13日后向市人民银行上报《关于对〈稽核问题确认书〉的确认明》,并在忙了几个月的补办工作后,两次向人民银行呈请《关于我社整改情况和恢复正常贷款业务的请示》等多份文件。
现回过头来看,当时所补办的增加抵押,更换担保,完善手续的各项努力,多数在向法院起诉时,被判不予支持,风险依旧。仅仅起到市人民银行同意复业的作用。
毋庸置疑,如政法部门到市人民银行调阅这三份文件,就能确认当时湖贝金融服务社的“先出帐后完善手续”的事实,和抵押物普遍没有的所谓抵押贷款。同时也能表明,这是金融服务社和借款企业的共同行为。这里的核心问题是:湖贝金融服务社领导人在1994年6月8日前已经知道特区人民银行拟对该社采取停业整顿的措施,而在6月中旬集中放贷,导致近10个企业突然的、很意外的取得了贷款。我再提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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