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三、公安部通缉的李一剑归案(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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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进行抵押的实物中绝大多数是的士营运牌,四家公司前后用于抵押的车牌总数为785张,已然超出了其实际拥有的478张。显然,金建华的所有车牌不仅抵押殆尽。他不仅实行了重复抵押,而且还自行伪造车牌及政府主管单位证件,到多家银行作押骗取贷款。

1999年7月12日,《深圳特区报》刊登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公告。公告称:“因执行案件需要,本院拟对深圳国华汽车服务公司、深圳中安汽车服务公司、深圳中华汽车服务公司的三家公司378块营运车牌依法处理”。同年7月30日,深圳市中院再发公告,责令上述三家公司的司机(承包人)将“应交纳的承包费、管理费等自8月1日起一律交付法院”。据悉,这笔费用每月总计200多万元。记者调查发现,在国华等四家汽车公司收到的总计29份《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中,有4份在1995年已生效,11份在1996年已生效,9份在1997年已生效。

据消息人士透露:此后,一直为在美上市的美华公司做审计的香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便拒绝为它继续审计,这是美华公司无法披露财务报告的真正原因。此举直接导致美国证券交易所于1999年8月24日宣布暂停李一剑的美华公司的股票交易。2000年9月18日,也正是《福布斯》的“中国首富”的评选过程中,美华公司被美国证券交易所宣布摘牌。

获知真相的美华公司的十几家股东(主要是华人以及华人企业)随即联名上书国内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出面干预。据悉,这些受骗股东也曾计划就美华公司的上市欺诈行为向美国法院起诉,但后来并无下文。

骗行败露后,李一剑决定“走为上”。但在逃往国外前,李居然再次以早已不属于自己的营运车牌为诱饵对国华公司等四家汽车公司的员工行骗。1999年底,李一剑成立了“中心工作领导组”,利用出租车进行所谓的“融资”活动。他对《出租汽车经营承包经营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承包形式有两种:合同期均为30年,承包金一为30万元、一为50万元;前者两年后交车、后者当即交车,前者每月返还8500元的返租款。结果,200多名员工被骗,涉及金额约1.02亿元。

据悉,李一剑潜逃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其进行了网上通缉,悬赏5万元。2002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处接到举报线索,公安人员发现“失踪”两年多的李一剑以其儿子的名义在北京开办了公司,分别在北京通圆大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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