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依法清贷变为诱人的蛋糕(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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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法律处:

我行为加快“两清”进度,切实盘活资产存量,于今年五月二十五日以深市银湖字第012号文《关于申请招标清收贷款的请示》。上报了对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和宝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贷款进行招标清收的建议。总行信贷处、法律处于六月十五日批复“原则上同意”。两个月来,我行对上述两家共计12000万元贷款(本金)的招标清收及相关工作正加紧进行。

最近。我行了解到。由于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的高负债经营,不少债主上门讨债,有的依法追讨,相继查封了安延公司部分财产。另一方面,该公司仍然挖空心思利用其财产进行套现。在这种情况下,我行为了尽可能减少本行信贷资产的损失。在招标清收的同时,采取了一定的法律措施,查封了已核实的安延公司的部分财产,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得到法律的保护,我行拟对上述两家公司予以起诉。

当否,请批复。

附:《安延、岸尾两公司情况》一份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沈丽霞看完文件后,觉得没有什么悬念,便拿起笔在文件上写上“同意起诉。”四个字,随即盖上法律处的公章,叫夏天拿回。

第二天,王显耀干脆叫来国太律师事务所的陈大伟律师,签下了陈大伟与湖贝支行的招标清收合同。是要内外结合让支行几个主要业务人员和领导与陈大伟一起清收,奖金可以考虑给行里员工做福利。

湖贝支行与国太律师事务所签的合同文件如下。

第一份是《投标申请书》,全文如下:

投标申请书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你行于1994年4月7日起发放给借款人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宝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的12000万元的贷款,期限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现已逾期29个月,逾期本金12000万元,欠息4762万元。到1997年7月20日为止;未收回本息余额合计16762万元。本人愿投标该贷款本息的催收权,通过合法渠道在一年内收回被长期拖欠的贷款本息。本人保证严格按你行与本人签订的投标责任书执行。

特此申请

申请人:陈大伟

1997年8月23日

第二份这样写道:

投标责任书

甲方: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乙方: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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