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 交易(4 / 6)
方,这段婚姻通常都会被强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责任。娶妻仪式非常郑重,包括聘书、礼书、迎书等三样文件(三书),经过纳采、问名、纳吉(又称过文定)、纳征、请期(又称乞日)和亲迎(或迎亲)六个步骤(六礼)。有时男子还须亲自射雁以供奠雁仪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准备诗歌做催妆诗之用。
正妻不能降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况下才能被休弃。而有些朝代还规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任何一条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经历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丧礼。第二、娶时男方地位不高,后来富贵的,也即是所谓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除正妻以外的其他配偶就是庶妻,但通常称作姬妾,按地位从高到低有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妾的区别,另外亦会有一些没有经过正式婚姻仪式的女性,多为婢女或ji女等贱民女子,近似现代的情妇,有时也被称为妾,或称侍妾。
妾一般是男子娶地位低于自己的女子,不经过三书六礼,而以较简单的仪式纳为配偶,称为纳妾,经过正式仪式所纳的妾又称为侧室。妾可以买卖,但妻子不行。宋元以前,妾不能为妻,否则男方可能被处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弃之后把妾立为正妻,需要经过一重仪式,称为扶正。明清时代,嫡庶区分不再森严,把妾扶正的情况更普遍,也有男子买卖妻子的情况出现。婢女则是男子纳地位卑贱的女子,比如家里的婢女或者买来的歌ji,这些女子因为身份原因,属于贱民阶级,不能做士人之妾,只能做婢女或宠姬,近似情妇。
妾和婢女之间有区别,地位不能互换,以婢为妾也是犯律,只有在婢女生子以后,才可以立为妾。婢女一类的妾常被买卖或转赠他人。比如苏轼就曾把两个已怀孕的非正式妾送人,但其正式妾侍王朝云在继室王闰之死后,于家中地位却等同正室,只是没有正妻的名份。正妻生的子女叫嫡子女,妾所生和婢女所生子女即是庶生子女。嫡长子具有继承权,狭义的嫡子仅指嫡长子,广义的嫡子指嫡妻所生子女。选择继承人的行为被称作立嫡。
立嫡的顺序是:嫡长子最先,嫡长孙次之,其他嫡子再次之,然后按庶子,嫡幼孙,嫡庶孙的顺序往下排。元以后,庶子开始享有继承权,但仍比嫡子低一等。不过,即使在元以前,普通家庭也往往不是由嫡长子继承全部财产,而是几个嫡子按照父亲或者家族长老安排,分配财产。嫡女地位比庶女高,比如皇家嫡出公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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