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2 陈氏帝国的萌芽(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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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苹果公司、三菱重工的股份,投资并且参与未来的亚马逊、facebook的经营,离岸公司都是不受限制的。

再次,经理拿金融公司举例。

还是同样的原理,陈文即便在华夏拥有一家他不可能拥有的金融公司——那些都是国企,他也不可能出国买金融产品,只能走其他机构的渠道。

但,当他自己拥有开曼群岛离岸公司之后,他自己就可以做一些类似于巴林银行、桥水基金的工作了。

只不过,在他的公司没有拿到银行牌照之前,不可以吸储和放贷;在没有拿到基金牌照前,不可以运作基金上市。

此外,在控股方面,离岸公司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简单说,就是可以不受人管。

仅仅是注册地所在国可以管陈文的离岸公司。

开曼群岛对离岸公司的管理,可以说是相当的“放任”。

放任到什么程度?

开曼当局只允许你把钱放在他们那里,不允许你把人放在开曼的国土上!

离岸公司在开曼群岛,不允许购买居住的房产,只能买用来存放公司文件的办公室,而且房间里绝对不许住人。

钱的情况,陈文呵呵了。

开曼群岛不收离岸公司的税,只收管理费。

这个管理费还特别的低,根据你公司每年的经营业绩,收取很小比例的管理费。

你公司在开曼群岛银行里,保持几百万美刀的存款即可。

甚至可以这样看待这个问题,就当是拿几百万美刀以零利息的方式借给开曼群岛,换来的待遇是你公司享受到自/由/贸易权利。

对陈文而言,以他目前这点眼光,他最关心自己拥有离岸公司之后,能够获得哪些便利。

投资经理又举了一堆例子。

陈百亿驰骋全球,大把花美刀,大把赚美刀,但他的美刀最不敢做的事就是进出华夏。

说难听点,进去了,想出来就不容易了。

有了离岸公司,陈文的外汇将汇款/自/由,不受外汇管制,他的金融公司可以跟华夏的外汇管理机构做外汇拆借,前提是他控股一家外资银行。

如果他是个人,或者是华夏企业持有者,那么他不可能去控股外资银行。只有他拥有离岸公司,才可以做到。

投资经理还告诉陈文一件事。

陈文拥有的美刀,折合几十亿华夏币,钱很多,但他很难拿这些钱进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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