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 三条法令(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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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成屎道:“因为昨天发布那一章《第一百一十七章农曹+私兵》后,掉了十几个收藏,所以被我删了,前半段关于农曹的内容并入到《一百一十六章农曹》,后半段私兵的内容都不要了,今天重写,内容并不影响阅读请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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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一个现有模式可从轻重缓急分为三种形态——改革;变法;以及革命。

袁耀让鲁肃做的事情处于改革阶段,只是针对某个行业或阶级做出的改变,没有涉及到文化习俗之类,不像秦国商鞅那样彻底,所以还谈不上变法,反弹也相对稍。

经过袁耀、鲁肃及二张的连续几天商讨,最后在相互妥协下,终于却定了鲁肃的改革规划。

因为妫览的造反和陶商的投靠,宛陵县的改革可以是没有什么障碍了,所以这次改革便从宛陵正式开始。

首先,鲁肃以征东将军府的名义颁布了《粮行令》,理由是为防止资敌,施行战时粮食集中管理。

刚刚上任宛陵令的陶商响应了号召,拿出了20万斛粮食,在粮行存了三年定期。

三年后,他不但会一分不少的拿回20万斛粮食,还可以获得年利率三分的利息,即1.8万斛粮食。

不考虑世家需要用粮食控制佃户的因素,单存粮无损还能吃利息这条,在这个时代算是一个大惊喜的善政了,所以有人想抨击《粮行令》的话,还得另想办法。

陶商并不只是代表陶家一家投靠的,因为自从被妫览抢走大部分田地之后,陶家根本无法一次拿出这么多粮食,都是靠陶谦的遗泽,向有关系或者同被妫家逼迫利益相同的家族借调的,而这些家族的人也被袁耀同时在县衙或者农曹、粮行内任命了官职,所以也算是通过陶商一起投靠了袁耀。

然后鲁肃颁布了第二条法令——《农曹令》。

内容是为防止官府官吏以权谋私,侵吞民间田产,凡在官府任职者,其家族田产必须登记造册,以佃租的方式交于“农曹”统一耕种,佃租五层。私人田产同样可以参与此政令。

名义上,该法令并不强迫私人田产必须承包给农曹,并且还是以防止官员以权谋私施行土地兼并的名义颁布的。

但你要是真信了就有点太天真了,当官的都把田产交出去了,其他人还想独善其身?

若有官员宁可罢官也不交出田产,那袁耀也不会客气的,没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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