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铁案(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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躬的同党。

他在鄱阳暗中谋划,等着乱兵攻打鄱阳时做内应。

人证物证俱全,相关案情,如今已整理成卷宗,上呈柳偃过目。

柳偃在上面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李笠。

李笠为鄱阳郡吏户,是捕鱼的鱼梁吏,去年年底捕捞乌鳢时,得乌鳢托梦,说鱼腹藏着帛书,是为“鱼腹藏书”。

柳偃对这件事印象很深,为此免了乌鳢之役,还特地下令官府往后不得让鱼梁吏捕捉乌鳢(不限民间捕捉),所以他记得李笠。

考虑到鱼腹诗可能是伪造的,柳偃觉得此人心术不正。

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是李笠写的鱼腹诗,但柳偃认为此人有充足理由伪造鱼腹诗,目的是免了乌鳢之役。

而自己的儿子柳盼,年初时迷上吃鲢鱼鱼头汤,不知怎么的就认识了李笠,还让其专门捕捉鲢鱼,然后让小吏拿着鲢鱼去常来食肆,让那里的厨子做鱼头汤。

这种小事,柳偃不觉得有什么不妥,但现在看来,十分不妥。

鱼腹藏书一事略过不提,就说李笠接近官眷,动机不明,加上年前白石村有人逃亡,家在白石村的李笠,又与逃亡之人关系密切。

不仅如此,李笠也和常来食肆东主马青林有明面上的来往....

种种迹象表明,李笠受马青林指使,在鄱阳暗地里活动,策应刘敬躬妖党。

譬如,可能是李笠从中牵线,鼓动同村的梁森等人逃亡,去向不明,这些逃户极有可能加入了刘敬躬聚拢起来的贼人群体。

接着,马青林指使李笠想办法接近官眷,以接近柳盼为契机,伺机下毒,毒死父母官,以便弄得郡中大乱,配合刘敬躬造反。

这一切,都有人证物证,马青林及其手下也已招供,即便李笠嘴硬,怎么打都不招,也不妨碍案情真相大白。

柳偃仔细看完案情,却不急着下结论,而是看向面前等待垂询的郡游军尉。

郡游军尉张行,已经将整个案件的案情审问清楚,并将相关人员及亲属拘捕在狱,其中也包括李笠的家人。

现在,面对内史的询问,张行条将若干疑问一一作了回答,条理清晰。

柳偃对张行的回答很满意,但还是没有下结论。

原因有两个,其一,整个案件的侦破感觉太顺利,各种人证物证俱全,这种几近于‘应有尽有’的情况,让柳偃反倒有些嘀咕。

其二,就是郡游军尉这个职务。

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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