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溺水案的疑点(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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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小区7号公寓地下室

“雨菡,怎么才回来?”走进房间后,看见一脸疲惫的林雨菡,程雅馨不由问道。

没有隐瞒,林雨菡把事情的前后经过,从偶遇丁绍霖,到离开公安局,原原本本地复述了一遍。

“什么?!”听了林雨菡的话,程雅馨好像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所看到的,那具废桥边的尸体,真的就是阮明英阿姨?!”

“是的,我也没想到会这么巧,但写生日志上记录地很清楚,那一天,就是去年的9月30号。更何况,公安局的案件资料中,还记录我这个报案者的姓名,不会有错。”林雨菡说。

“可我不明白,即便你是报案者又怎样?不过是巧合罢了,丁绍霖为何让你陪他去公安局呢?”这时,一旁的边潇潇又提出了疑问。

“对此,我并不确定,但从丁绍霖的话中,我可以听得出,他似乎,一直怀疑妈妈的死有问题。”林雨菡推测性地说。

“没错,我和雅馨也有同感,丁绍霖其实……咳咳……”边潇潇刚要接话,却被一阵咳嗽声打断了。

“潇潇,你怎么了?”见状,林雨菡急忙问。

“没什么……”边潇潇费力摆摆手说,“最近天天跑剧组试镜,太累了,身体有些不舒服。”

“雨菡,对于法医的解释,丁绍霖是否相信?”这时,程雅馨又问道。

“好像……是半信半疑。”林雨菡给出了模棱两可的答案。

“母亲突然死亡,作为儿子,丁绍霖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想,假如阮明英阿姨不是死于意外,那么,又有谁会谋害她呢?阮明英阿姨不过是潼阳市的一名普通市民而已。”边潇潇不由发表了看法。

对于边潇潇的观点,程雅馨和林雨菡都没有提出异议,当然,也无法表示赞同。毕竟,她们谁都不能对阮明英事件做最终定位。

就这样,三人关于阮明英和丁绍霖的谈论,暂时结束了。

可阮明英案件形成的冲击力,却逐渐在102房间弥漫开来,久久不能散去……

6月20日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

付延青办公室

“阮明英,潼阳市人。生前是明珠小区7号公寓以及四间公寓地下室的房产所有者。”在办公室里,葛菲开始回顾阮明英案的始末,“去年9月30号下午一点四十分左右,阮明英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有意租住滨河小区1号公寓203室住房。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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