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五章 联合国成立(2 / 3)
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来自五十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于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正式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四、主要机构
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六个联合国主要机构。
1、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generalassemblytheunitednations--unga)简称“联大”,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监督和审查机构。由全体会员国组成。
大会依照《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设立,作为联合国具有代表性的主要议事和决策机构。地位举足轻重。大会由联合国全部193个会员国组成,是一个讨论《宪章》涵盖的各种国际问题的独特多边论坛。大会在制订标准和编纂国际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大会每年9月至12月集中举行常会。并在之后视需要开会。
2、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securitycouncil--sc)(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和1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共有十五个成员。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安全理事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其成员结构的安理会改革现正在审议之中。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主要机关,以协调联合国有关专门机构和委员会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理事会的表决是简单多数通过,每个成员有一票。
4、国际法院
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其《规约》是联合国宪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秘书处
秘书处从事联合国各种日常工作,为联合国其他主要机关服务。秘书处的职责同联合国所处理的问题一样多种多样,范围从管理维持和平行动到调停国际争端、从调查经济及社会趋势和问题到编写关于人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报告等。
6、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是根据有关联合国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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