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 慈善系统的建立(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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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的乞丐。 不过,当时福田院规模很小,“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宋英宗嘉佑八年(1063),又增设南、北福田院,每院统一建制,各盖房屋50间,收容300人。宋赵善璙《自警篇.济人》云:“朝廷自嘉佑以前诸路皆有广惠仓以救恤孤贫,京师有东西福田院以收养老幼废疾,至嘉佑八年增置城南北福田院,共为四院。”东、西、南、北四处福田院共有房20间,可收容1200人,规模较以前大有增加。福田院所需经费由官府拨给,先是“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史载:“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入院者分两种,一是长期被收养者,属于“老疾孤穷”之人;另一种是临时被收养者。福田院的设置,一直延续到北宋末年。

五、漏泽园

宋代的医疗慈善机构,用来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元丰间(一零七八~一零八五)神宗曾诏令在开封府置,以官地收葬尸骸。崇宁三年(一一零四)徽宗再次下诏推广命各地择高扩不毛之地理漏泽园,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漏泽园制定有应葬者登记,对葬穴面积、深度也有具体要求。《宋史?食货志》载:三年,又置漏泽园。初,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至是,蔡京推广为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漏泽园的建立,客观上改善了环境卫生,对防止疫病流行具有积极意义。

六、同善会

同善会: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

明万历十八年(一五九零),杨东明组织父老在河南虞城创立第一个同善会组织,它随后在江南地区流行起来。同善会大都由地方绅士举办。经费主要依赖会员捐献。每次捐献的金额,以嘉善同善会为例,从银九分到九钱不等。随着申请救助人数的增多,每次筹集的捐献已入不敷出,于是,同善会开始置办不动产——土地,以地租收入来维持同善会的运营。同善会立有较完备的会式,包括其会旨、会期、会斋银、施贫办法及置棺分施等项,因而它也可称得上是一个以济贫、劝善为主要目的的地方性慈善机构。

同善会之设,一是“舍者为善,受者亦善,方是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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