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九章 法墨结合﹙六﹚(3 / 3)
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父母、学者、君王,都是不可靠的,不能由他们来任意立法。
立法的根本依据究竟是什么?《墨子.法仪》与《墨子.天志》中集中阐述了“莫若法天”的道理。综合起来,墨子认为:
(1)“天之行广而无私”(《墨子.法仪》)——指出了第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立法为公。
(2)“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墨子.法仪》)——又指出第二个重要的立法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顺天意者,义政也。反天意者,力政也。”(《墨子.天志下》)——指出了第二个重要的立法原则:以法治官,以行义政。
《墨子.天志下》中有言“天子有善,天能赏之;天子有过,天能罚之。”墨子“以天之志为法”,可谓用心良苦。当他讲“天之爱百姓也”,讲“顺天之意何若?曰兼爱天下之人。”讲“置立天之,以为仪法。吾以此知天下之士君子之去义远也。”(未完待续。。)</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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