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八章 武灵新变﹙一﹚(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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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凡是族人,每天可以领1升白米的口粮,粮是一月一领,即每次领三斗。http://www.kmwx.net/Book/0/1/米要保证是白米,如果是糙米,加领二成。每一房还可以领一个奴婢的口粮。

仆人有儿女,在范家服役15年,年龄已到50岁的,也按口领米。

范家子弟有外出做官的,不能领口粮,但如丁忧、候选在家,或者在边疆做官而将家属留在乡里的,照常支领口粮。

义庄

一、义庄词义

第一个解释

义庄建于嘉庆二十四年(一八一九年),两年后完工。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年)开始运作,办理赡赈业务,周济宗亲。由于制度设计得好,义庄自行运作,延续了一一六年。直到一九三七年抗战爆发,祖国大陆与台湾交通阻隔,才停止慈善工作。这期间,林氏家族已由第一代林平侯传至第四代林尔嘉。 立于道光元年(公元一八二一年)的《林氏义庄碑记》,碑文很长,对义庄制度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碑文首先说,林平侯愿将自己在台湾淡水的水田四十三甲八分四厘二毫(每甲约等于内地十一亩三分,合计相当于五百亩)充作本族义田。林氏子孙不得视之为祖产。为了杜绝后患,请地方官为该义田另立永泽堂作为户名,登记注册。这些≮←,..义田都是上好良田,罕遭旱涝侵害,每年的收入相当稳定。扣除赋税及损耗,一般每年实收租谷一千六百石(每石一百二十斤。古代制度,一石等于十斗。等于一百升。等于一千合)。租谷在淡水变卖成银圆。每年分两次会票到内地永泽堂,再由管理人员随时买米,按月分发给族人。 义田的管理人员设二名,均举族中有德有才,或殷实可托的人士担任。一名在淡水,专管收租及汇银到内地等事宜;一名在杨厝,管买米、给米、置业等事宜。他们也有工资。义庄的账目要登载清楚,接受族人查核。监督。 根据七房桥的实际情况,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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