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章 大破敌军﹙二﹚(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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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内的水平地五六丈深,于禁等七军皆被大水淹没。

于禁与诸将登高望水,一片汪洋,无处躲避。他只好与庞德等将领上堤避水。这时,关羽命令他的水军乘船猛烈攻击被大水所围困的曹军,并在大船上向曹军避水的堤上射箭,曹军死伤落水被俘者甚多。在全军覆没的窘迫情况下,于禁被迫向关羽投降,而庞德却顽强抵抗,终被擒住,拒不投降,遂为关羽所杀。

与此同时,武灵帝国叛军营地也遭到了火攻。

二、火攻

《孙子兵法》第12篇《火攻篇》讲的是以火助攻作战战术。作者-孙子(生卒年不详),名武,字长卿,春秋时齐国人。全篇内容大致分为四部分:

﹙一﹚内容

1、提出火攻的对象有五,即:火人、火积、火辎、火库、火队。

2、分析火攻应具备的主客观条件。

3、提出实行火攻所应采取的灵活对策。

4、提出火攻与水攻都属于进攻敌军的辅助措施,两者对于战胜敌军各有特**,为将者必须谨慎选择,要“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则止”,要从“安国安军”的大局出发,赏罚分明,进退有变,决不可凭一时的意气用事,导致遭亡国覆军之祸。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温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温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天上掉馅饼的好活动,炫酷手机等你拿!关注起點/公众号(微信添加朋友-添加公众号-输入dd即可),马上参加!人人有奖,现在立刻关注dd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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