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新道家:主理派(2)(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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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贵引之,则性命丧矣。若乃毁其所贵,弃彼任我,则聪明各全,人含其真也”(《胠箧》“擢乱六律……”注)。模仿别人,不仅不能成功;而且正由于模仿别人,就有极大可能丧失自己的自然本性。这是模仿的害处。

所以模仿是无用的,没有结果的,有害的。唯一合理的生活方式是“任我”,这也就是实践“无为”。

“齐物”

但是一个人若能真正“任我”,“毁其所贵”,这就意味着他已经能够去掉向郭所说的“偏尚之累”(《齐物论》“五者圆而几向方矣”注)。换句话说,他已经能够懂得“齐物”即万物同等的道理,能够从更高的观点看万物了。他已经登上了通向混沌一体没有差别的境界的康庄大道。

《庄子·齐物论》中强调了这个没有差别的学说,尤其是强调了没有是非差别。向郭注发挥了这个学说,更加富于辩才。《齐物论》中说:“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向郭注:“将明无是无非,莫若反复相喻。反复相喻,则彼之与我,既同于自是,又均于相非。均于相非,则天下无是;同于自是,则天下无非。……何以明其然耶?是若果是,则天下不得复有非之者也。非若果非,则天下亦不得复有是之者也。今是非无主,纷然淆乱,明此区区者各信其偏见而同于一致耳。仰观俯察,莫不皆然。是以至人知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故浩然大宁,而天地万物各当其分,同于自得,而无是无非也。”

绝对的自由和绝对的幸福

一个人若能超越事物的差别,他就能享受绝对的自由和绝对的幸福,如《庄子·逍遥游》中所描写的。这一篇提到大鹏、小鸟、蝉;“小知”的朝生暮死的朝菌,“大知”的万古千秋的大椿;小官的有限才能,列子的乘风而行。向郭注:“苟足于其性,则虽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而荣愿有余矣。故小大虽殊,逍遥一也。”(《逍遥游》“蜩与学鸠笑之曰……”注)

可是它们的幸福,只是相对的幸福。如果某物只在其有限的范围内自得其乐,则其乐也一定是有限的。所以庄子在这些故事后面又讲了一个关于真正独立的人的故事,他超越有限,而与无限合一,从而享受无限而绝对的幸福。由于他超越有限而与无限同一,所以他“无已”。由于他顺物之性,让万物自得其乐,所以他“无功”。由于他与道合一,而道不可名,所以他“无名”。

这个思想,向郭注阐述得很清楚,很雄辩。它说:“物各有性,性各有极,皆如年知……历举年知之大小,各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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