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儒家的独尊和道家的复兴(2)(2 / 4)
是仅仅由于当时某些人的运气或爱好。当时存在的一定的环境,使儒家的胜利简直是不可避免的。
秦国征服六国,靠的是以法家哲学为基础的残酷无情的精神,这在对内控制和对外关系中都表现出来。秦朝亡了以后,人人就谴责法家的苛刻,完全不讲儒家的仁义道德。武帝于公元前140年就宣布,凡是治申不害、商鞅、韩非以及苏秦、张仪之学的人一律不准举为贤良做官。(见《汉书·武帝纪》)
法家如是变成秦的替罪羊。在其他各家中,与法家距离最远的是儒家和道家,所以很自然地发生了有利于儒家、道家的反作用。汉朝初期,所谓“黄老之学”的道家,实际上十分盛行。例如武帝的祖父文帝(公元前179年至前157年在位)就深爱“黄老”,大历史学家司马谈在其《论六家要旨》中对道家评价最高。
按照道家的政治哲学来说,好的政府不要多管事情,而要尽可能少管事情。所以圣王在位,如果他的前王管事过多造成恶果,他就要尽量消除。这恰好是汉初的人所需要的,因为秦朝造成的苦难之一,就是管得过多。所以建立汉朝的高祖刘邦率领他的革命军队,进入秦朝首都长安的时候,就与人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除此以外,秦朝的苛法全部废除。(见《史记·高祖本纪》)汉朝的创建人就是这样地实行“黄老之学”,虽然实行了,无疑是完全不自觉的。
所以道家哲学正好符合汉初统治者的需要,他们的政策是除秦苛法,与民休息,使国家在长期的耗尽一切的战争后恢复元气。到了元气恢复了,道家哲学就不再适用了,而需要一个进一步建设的纲领。统治者们在儒家学说中找到了它。
儒家的社会、政治哲学是保守的,同时又是革命的。它保守,就在于它本质上是贵族政治的哲学;它又革命,就在于它给予这种贵族政治以新的解释。它维护君子与小人的区别,这一点是孔子时代的封建的中国所普遍接受的。但是它同时坚决主张,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不应当像原先那样根据血统,而应当根据才德。因此它认为,有德有才的人应当就是在社会居于高位的人,这样是完全正确的。
第二章已经指出,中国古代社会以家族制度为骨干,儒家学说给予家族制度以理论根据。随着封建制度的解体,老百姓从封建主手里解放出来,但是旧有的家族制度仍然存在。因而儒家学说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的理论根据也仍然存在。
废除封建制度的主要后果,是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正式分开。当然,事实上新的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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