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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元蓁听了,颇有些得遇知音的感慨,“我原还以为就我一人这么想,都不敢在娘面前说,就怕挨骂。”

元蓓和离了,在公府未曾分家前,住在公府,自不会差得到哪儿去,若是以后分家,她还有嫁妆,在二房实在过不下去便自己买个小院子住着或是到名下的庄子里悠闲度日,不比待在雷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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