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节(3 / 9)
事实上并不奇怪。
群众运动具有很强的不可控性。
在这个革命战争年代,政权交替尚未完成,基层社会尚在重建,司法程序尚不完备,一旦群众运动起来,纵然发现了乱打乱杀现象的弊端,并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实际上也是很难完全杜绝的。
甚至于有些乱打乱杀事件即使发生了,非但不会受到谴责,反而会博得时人的理解和同情。
比如一个佃户打死了地主,原因就是佃户的媳妇的初夜被地主玷污了,事情发生后,并没有人觉得这个地主被打死是冤枉的,也没有人觉得这位佃户有什么错。
这还是在山西,而且政策上已经三令五申,要求给地主富农一条活路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情,此时完全可以想象,在南方苏区,极左的政治气氛下,会出现什么事情,各种乱打乱杀,甚至是暴虐又该多么严重。
相比于乱打乱杀,人头落地,富农政策、平均主义大锅饭、乃至于干部腐败这些问题,事实上都是小问题,通过政策的纠偏可以做到,但是农村社会矛盾大爆发之后,如何重新建立一套村民广泛认同的解决纠纷机制则非常困难。
传统的地主士绅被消灭了,宗族关系和种种陈规陋被推翻了,最起码也是削弱了,以后谁来做仲裁者,那批村干部吗?
事实上,环太党并不完全相信他们,这帮人中,充斥着太多投机分子和流氓无产者。
使用他们,说白了是无奈之举,环太党放在每一个县不过几百军人,两百名不到的干部,相比于山西每一个县平均十万人口,这几百人根本算不得什么。
要想在山西立住脚,就必须让这些最先靠拢过来的人来破局,而倚重这些人,自然也要承担起这些人乱来的后果。
土改初期,正是这些人主导着阶级成分的划定,而在土改胜利果实进行分配时,其中很多人分配到了好地和相对多的胜利果实,成为土地改革的受益者。
廖德华同志对几个县土改初期情况进行了一番考察,他给出了一个让人极端担忧的比例,两百多名区乡干部的考察中,执行中犯错误的竟然超过一半。
其中包庇家庭亲友的,占到六分之一;贱买、窃取、多占、掠夺土改果实,高达三分之一;甚至敢于冒险贪污的,也有一定的比例。
更有甚者,某些村干部积极分子,私吞了地主富农的财物,害怕揭发,杀人灭口,所有这些不仅阻碍了土地改革的正常进行,而且恶化了干群关系,影响了环太党政权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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