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章 这让我情何以堪(3 / 3)

加入书签

因此,在康洋还没有进去警察局之前,他曾经在公司颁布了一条新政,那就是总经理签字的文件一律不算,得让董事长过目之后,点头同意了,才能正式生效。

而曾经,康氏集团的大小事务皆是让总经理来着手处理,无论公司发生了什么事儿,人们总会第一时间想到去找总经理,因为所有的文件,只要总经理签了名字,那就能够立刻生效。

董事长身居高位,平时不易抛头露面,平常员工一年甚至见不到董事长一面,因此不可能会想着去找董事长。

所以,当初肖家父可以说是集大权于一身,公司的所有事务,都得经过他的同意才行。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其他类型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