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改革(一)(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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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下设督察院、大理寺两处;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军事装备,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诸君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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