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章(修)(2 / 4)
标榜上了一串长长的数字。
在意大利有句老话叫“chisputainsu,losputoglitornosulviso”,大致意思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在杀光了用红点在我脑门上乱扫的昔日同伴之后,我成功地成为了一名见不得人的通缉犯。
那个时候亡命天涯又身无分文的我做出了人生中第一个错误的决定——我打算拿酒吧里遇到的那个疑似杀手的男人的脑袋去黑市换钱。
然而令我没想到的是,母亲口中的耶稣显然遗忘了我这个需要人关照的倒霉鬼。
我就是这样遇到了那时候还没有成为彩虹之子的世界第一杀手reborn。
他在我动手之前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朝我的手脚开了四枪,这样的行为吓到了他身边穿着迷彩服的金发男人。
“很遗憾,我并没有不对女人动手的原则。”
我到现在为止还记得十分清楚reborn是如何蹲下身,攥着我的头发迫使我看他的。他的鼻梁高挺,一双黑眸中的神色平静得今人生畏。
“你身上还有很多令我着迷的秘密,希望你足够诚实,可爱的小女士。”
诚实他个泡泡茶壶。
那个时候没吃过什么亏的我气得朝他那张好看的脸呸了一声。在周遭人畏惧的眼神里,reborn沉默了片刻,按着我的脑袋就撞在了吧台的一角上。
我没晕,但是我觉得我应该装晕。
于是我眼睛一闭腿一伸,开始装作一滩尸体。可惜的是,reborn显然不吃我这套。我听见他冷笑了一声,抓着我的脑袋又来了第二下。
在晕过去之前,我看见reborn身后的金发男人生气地挡在了我的面前,好心的男人抓住了reborn握枪的手:“你疯啦reborn!你怎么能对一位无家可归的淑女做这种事!”
原来金发男人是个傻白甜。他还真信了我那套说词。
reborn抬眸瞄了他一眼,语气里充满了嘲讽的意味:“你这样的蠢货能活到现在的确也是个奇迹。”
哇,够无情,我喜欢。
总而言之,在reborn发现我掌握的秘密对他暂时还有点用处后,他放弃了送我去三途川游泳的念头。短暂的相处过后,我发现他比我想象的要有钱得多。
那时候的我思考了一下白吃白喝的可能性,主动提出了当他情人的建议。
可怜的可乐尼洛浪费了一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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