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钜子令牌(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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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你相公,我也有份,找他的尸身,我自然责无旁贷。只是,姑娘,死者已逝,你又何必念念不忘呢!”

“我身为**,又岂能坐视相公尸身埋葬荒野?如此,岂不是令天下人耻笑我李清照不知妇节!”

见她说的坚决,我也只能无奈叹气,还是古代女人重情意,如果是现代,只怕守着一个天阉,早就给他带n顶绿帽子了,还会在意他死不死?尸体在何处?

“我错了!既然如此,我会派人寻找的,一有消息,自当立即回报给姑娘,姑娘以为如何?”

点了点头,李清照又道:“我夫新亡,我自当披麻带孝,然即已与你约定,我自是不会反悔。但求你能给我三年时间为我夫守孝,以全夫妻情谊。三年之后,自属于你,为奴为婢,清照绝无怨言!”

“李姑娘,我说过,你不必如此,明日之后,姑娘自可以回家与家人团聚,我西门庆虽然是人渣,但也不会阻拦心爱之人回家。

约定之事,西门庆自当尽力完成,不死不休。姑娘如念,西门庆自希望与姑娘一年一见,此心愿足矣!”

我说的真的比唱的还好听,表面上是放李清照回去,让李清照有选择的权力,可是,细细一想你就会发现,李清照永远无法逃脱我的控制。

先不说,我让人散布她与山贼勾结杀害她丈夫的事,单说这个一年一见,古时女子与一个男人一年一见,虽然说也很正常,可是,我与她的关系却并不是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尽管,我与她连普通人都算不上,我还是她的半个杀夫仇人。

可就是因为这样,她便再也无法再嫁了,一年一见与一日一见无异,她始终是我的女人。古时不比我以前的那个时代,女性可以有男性朋友,而且理所当然,甚至于有情人也被认为是婚姻的调节器。

在古代,一个女子与非她丈夫之外的男人有一个一年一见的约定,便已经是不守妇道了,她如何再嫁。

无论如何,李清照这个美人儿,是不可能逃出我的手掌心的了。

别说我为人阴险,因为我是人渣,不阴险岂非对不起‘人渣’这个词了?各位以为如何?

“公子拳拳爱护之心,清照自是明白。清照一已嫁妇人,何以让公子如此!梦蝶姑娘对公子一往情深,望公子莫要辜负佳人。”

“情之一字,又是如何能说清楚。昔日西门庆听闻姑娘才学,于青州偶然一见,便自倾心。本未抱有幻想,未曾想我县县令张顾之竟然欲污姑娘,明里邀请姑娘夫妇,暗里却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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