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6章 律师通函(2 / 2)

加入书签

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望大家遵纪守法。

临时经济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恒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也发表了一篇微博:

恒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人临时经济有限公司、临清然女士的委托,指派**律师,就今日发现的部分用户利用平台侵犯临清然女士合法权益事宜发送本函。

近日,委托人及本所律师核实发现,部分用户在平台上公然发布、传播大量对临清然女士的侵权信息,对临清然女士进行侮辱、诽谤,从而造成他人对临清然女士的误解和谩骂,对临清然女士造成了严重的侵权行为已经心灵创伤!

就此,特向莫子封先生发送本函!

特告此函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其他类型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