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乱世豪雄篇 第十一章 长河落日 第五节(7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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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于农耕,因此一般有钱人会主动要求购买或者租种这些土地。

可垦不可垦田一般指未垦地,劣质的。这两类地在授田的时候,一般是加倍,再倍,甚至三倍五倍授给农夫,但因为目前兖州基本上属于富乡,地多人少,所以这些地没人要。

朝廷为了增加赋税,曾下旨各州郡,这两类土地可以卖,并给了一个参考价格。

兖州有钱人多,第一次出卖这些土地的时候价格又很便宜,因此许多人买了。

他们在土地上投了大量钱财,结果回报非常高。大家尝到了甜头,又要买,而价格当然是水涨船高了。

土地回报高,涨价了,而土地的数量还是有限的,于是有人卖,有人买。

但朝廷认为,这些土地中的一部分后来变成了可垦地,土地性质变了,属于严禁买卖的土地了,而州郡府衙还在放任和怂恿,甚至亲自参予其中的买卖,那就是知法犯法,是严重违律。

这就是丁立、朱魭和兖州部分门阀富豪私下买卖土地,从中牟取暴利罪名的由来。

傅干明白了。这事如果按《田律》来,的确违律,除非朝廷根据兖州发生的特殊情况重修《田律》,或给《田律》的某些条款做出解释,否则丁立和朱魭的罪名算是背定了。

“那朝廷,两位兄长在安置流民和赈济贫困两件事上蓄意榨取朝廷财赋是怎么回事?”傅干问道。

“安置流民,自然要予以赈济。赈济贫困,也要予以赈济。但这两个赈济不一样。”李玮叹道,

“孝文皇帝曾提出‘方春和时,则赈济孤独穷困之民’,这句话后来成了大汉律,就是‘行春’。每到春季,各州郡大吏都要振救乏绝,以救济贫困农户,但赈济贫困只是地方大吏的一个仁政,是地方大吏的一个政绩,数量是有限的。而安置流民则不一样,只要是流民,都要赈济,而且无论何时都能赈济,是一件出力不讨好的事。”

“兖州才稳定两年,穷苦百姓多,靠‘行春’,赈济贫困杯水车薪,于是他们乘着今年叛军打进兖州的机会,向朝廷虚报流民数量,获得了大量赈济钱粮,所以蓄意榨取朝廷财赋的罪名也就下了。”傅干傻眼了。

两位兄长虽然没有往自己家里拿一个钱,但违律却是铁板钉钉的事。

“这就是相权的威力,这就是丞相的权力。”李玮神情冷峻,恨恨地道,

“一条律法,他向左解释,可以让你生,向右解释,可以让你死。”

“仲渊兄,那可有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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