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7章(4 / 5)
不满;
还有些委员认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最大,因此要贯彻一夫一妻制度,就应该留下原配,把其他妻妾送出门去。并且此事应当先交付族内长辈调解,调解不成后再上法庭为好…”
随着李大钊把婚姻法二读中遇到的难题一一摆出,孟继周也出声附和道:“确实,这婚姻法虽然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但是对于过去已经存在的婚姻也要采取强制一夫一妻措施,是不是过于严厉了?年轻人倒也罢了,那些40岁以上的家庭,如果把女子扫地出门,就算分得一些财产,今后恐怕也很难再婚了,要是无儿无女的下堂妇,难道真要让她们孤苦终老吗?”
宋云桐也笑着说道:“是啊,国外的法律不也有一个不上溯过去的规定吗,我看对于过去的一些事情是不是宽容一些为好?这样我们推行法律遇到的阻碍也会少一些。再说了,不仅仅民间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政府、军中、党内也都存在着不少这样的婚姻。比如吴禄贞将军,年少时风流多情,纳了好几房妾室,革命之后虽然端正了不少,但是那些妾室总不能让他再赶出门去吧?”
吴川瞧了一眼各位委员们看向自己的目光,冷淡而坚定的说道:“婚姻法这种事,不一刀切下去,今后永远弄不好。民间可以缓一缓,以劝说为主,但至少形式上的离婚必须要做到。
至于党政军等体制内部的成员,先党内后军政部门,都要在年内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是党内,作为本党提出的法律,本党要是不去实施,这不就是个笑话吗?而且一夫多妻制和本党所主张的革命理论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正所谓道不同则不相为谋,既然党员连党的革命理论都不能身体力行,他还留在党内做什么?
我只有一句话,党员要是解决不了自己的家庭问题,那么组织只能劝说其退党,党的监察部门一定要对每个党员的家庭状况进行登记,只有先整理好了党内的问题,我们才有这个底气在党外推动婚姻法。军政部门非党员身份的,如果不能遵守婚姻法的:在法律颁发以前结婚的,调离领导岗位;法律颁发之后违反的,革除公职。”
宋云桐默默的拿过了面前的茶杯,借着喝水掩饰了自己的尴尬。他身边的孟继周也低下了头,不再坚持自己的意见。其他委员们也是默不作声,无一人敢出声反对吴川此时的独断。
看着各位委员们都安静了下来,吴川的语气才稍稍缓和了些说道:“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我们要改造社会就不能不改造家庭。革命未必会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成功,那么把革命坚持下去就得依靠革命的接班人。一群在不正常的、不符合无产阶级价值观念的家庭中成长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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