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春秋女间谍(6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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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这伙成*人轻车熟路的行走在通向赵城市场的大路边,同样说明赵武垂涎霍城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早在国君还没将霍城分封给赵武的时候,他已经对霍城周边下手了。

这是一种越轨行为。

士弱是**官,这样的借越事情正归他管。

士弱不在意,因为霍城现在已经归赵武了,而此前霍城没有提出申述,此后,又怎能追究往事?

所以士弱对燕武的提前偷跑压根不在意。

霍城守军早已经接到国中的消息,霍城南门,城守霍达跪迎新领主,他恭敬向赵武奉上了霍城城门的钥匙,郑重起誓:“我,城守霍达誓忠诚于主人赵朔之子、赵城之主赵武。作为封臣,我绝不对违背主人,我将是您忠诚的助手,只要我的力量允许,我将以我的职责和我本人来给予您以劝告和帮助,决不欺骗和反叛,以使您能够维持和实行国君所赋予您的权威

赵武按照规矩,赐给霍达一套衣服、一柄玉具、一柄铁钱,庄重的接受了霍达的臣服,并宣示:“我,赵盾之孙,赵朔之子,晋国现任新军佐、霍城的所有者赵武,承认你的臣属权,赐你玉具剑证明你拥有的权力,赐你铁钱认可你在领地内的司法权”

赐给封臣宝剑是春秋时代的封建习俗,它的意思是:“剑及履及”稗冕劣,而虎贲之士说剑也(《礼记乐记》)”也就是说,佩剑在春秋时代是身份的象征,是认可对方封臣的地位。

赐给对方铁钱则语出《礼记王制》:“赐弓矢而后征,赐铁钱而后杀。”意味着承认对方拥有领地内的司法权,可以不通过上级领主,直接依据法律宣判与杀戮。

封臣礼中“赐以冠带衣裳,玉具剑”代表着分赐者拥有“最高所有权”但这个权力不是无限的,作为霍城的领主,赵武还必须重申自己的三大义务:“我在此誓,身为霍城之主,我将竭力保护霍城百姓的安全;尊重霍城百姓对财产的拥有;同时,我承认霍城附庸拥有陪审权,当他们触犯法律的时候,我绝不单独对他们进行审判。”

说到“附庸”的陪审权,当初三欲被刺杀的时候,长鱼矫就是利旧后叩双,要求二欲当庭审问,而后借陪审的机会凑近二七示戏了刺杀行动。

陪审权是封建附庸卓有的权力,其后展出申辩权、辩护权。而早期的陪审权其实就相当于辩护权,犯了耸的附庸可以要求证人出庭陪审,在关键时刻为自己作证。而且,在不犯罪的情况下,他们也有权参与审判,裁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而这些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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