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史的理解与感悟8篇(1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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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国内外处理民族问题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仅全面恢复了过去正确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而且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形成了邓小平民族理论。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已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

邓小平民族理论集中表现在,邓小平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纳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当中,提出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繁荣,是解决好我国民族问题基本保证的思想。具体观点:一是强调了党的民族政策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要求在贯彻民族平等原则的过程中,要在“真正”上下功夫;二是民族政策要着眼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把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放到主要位置,并强调“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特别要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三是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分裂是违背民族意志的,中华民族子孙“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提出了两个鲜明的观点,第一,“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把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第二,把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涵义确定为“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上述观点载入了同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宪法和198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之中。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在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后,相关法律陆续颁布,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法律体系。中国共产党在民族事务治理过程中注重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推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也非常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实践中,江泽民也深入实践了毛泽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论述和邓小平关于“真正民族平等”的论述。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对于民族团结进步也有系列论述和实践,如他指出:“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尤其是这一时期也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共同繁荣的战略举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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