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史的理解与感悟8篇(1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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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1965)四个自治区和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功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这期间,党的领导力、理论的引领力、政策的执行力、制度的保障力、各族群众的向心力互相激发,提升了各族民众的国家主人翁意识,增强了国家责任意识、国家认同意识,从而促进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立即成立了中央一级的民族事务机构,即民族事务委员会。之后,在西北、西南、中南、东北、华北等大行政区和一些民族事务较多的省、市、行署、专区以及县级政府,都陆续成立了主管民族事务的机构。机构的设置,为发挥党的领导力、政策执行力起到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

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组织民族识别和正名工作,相关部门本着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遵从少数民族人民意愿、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原则,深入开展民族识别工作。经过近30年时间,我国确立了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其中包括曾经不被认可、受压迫和受排挤的少数民族。由此,各民族全部得到国家正式确认,成为中华民族平等的一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长期探索和反复比较的结果,是尊重长期历史发展并合乎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独立探索的制度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是对“大一统”下“因俗而治”政治传统的自觉超越。

在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探索阶段,把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传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实际结合起来,把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结合起来,探索区域自治之路,在基层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致好评。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了《中央关于慎重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指示》,明确要求:必须严格防止机械搬用汉人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口号,必须严格禁止以命令主义的方式在少数民族中去推行汉人地区所实行的各种政策。

另外,我们党始终坚持从各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出发决定具体工作方针和具体工作步骤的原则。1952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关于对待佛教等四个问题给西藏工委的指示中强调,必须充分估计到佛教在西藏民族中的悠久历史及其深入人民的传统影响,以及达赖、班禅在各阶层中享有很高的宗教信仰。同时充分认识到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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