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五十二(6 / 6)
,大臣共抑我”云云。大将军光辅政,与公卿大臣议曰:“燕王旦不改过悔正,行恶不变。”於是脩法直断,行罚诛。旦自杀,国除,如其策指。有司请诛旦妻子。孝昭以骨肉之亲,不忍致法,宽赦旦妻子,免为庶人。传曰“兰根与白芷,渐之滫中,君子不近,庶人不服”者,所以渐然也。
宣帝初立,推恩宣德,以本始元年中尽复封燕王旦两子:一子为安定侯;立燕故太子建为广阳王,以奉燕王祭祀。
三王封系,旧史烂然。褚氏後补,册书存焉。去病建议,青翟上言。天子冲挹,志在急贤。太常具礼,请立齐燕,闳国负海,旦社惟玄。宵人不迩,荤粥远边。明哉监戒,式防厥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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