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七章【动荡的年代】(5 / 6)
响还是消极的影响,大家闭着眼睛都能背出来,在这里我就不罗嗦了。
我想说的是,大家可还记得孝文帝当时推向了一项土地制度,想起来了吗?没有想起来也没有关系,我可以提醒你。就是这个——均田制。
当了皇帝的李渊作为全国最大的地主(这套皇帝地主理论,向《明朝那些事儿》致敬),控制着大量的土地,他一个人要是种这么多地。一定得把自己累死,这种亏大发的买卖作为精明人的李渊是说什么也不会干的。可是这么多土地又不能让它空着,那样太浪费了。这可咋办?
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土地分出去,分给那些没有土地或是土地很少的农户。让他们耕种,然后自己收租。一年到头也不少赚,而且又不累,有钱赚李渊当然高兴了,而且这也不是他开的头,在老早以前老祖宗们就曾经亲自试验过,这个制度很好,风险小,收入可观,于是李渊在武德七年颁布均田令,实行均田制。
均田令规定,每个纳税人(丁男,成年男子在二十一岁至五十九岁之间)授田一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纳税人死后口分田由政府收回,永业田归自己所有,可以传给子孙后代。
在这里顺便说一下,唐代无论是土地分配还是纳税都不是按户,而是按丁,即成年男子(二十一岁至五十九岁之间),有一个丁,就纳一个人的税,有两个丁,就纳两个人的税,童叟无欺,公平合理,谁也别想赖账。
土地分配完了,剩下的就是收租,但是这可不能乱收,你说今年收一石(音蛋,古代度量单位),就收一石,你说收十石,就收十石,虽然你是皇帝,这也是不可以的。
即使你要剥削老百姓,也要在老百姓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剥削,要不然老百姓人家一年就生产十石,全让你给收走了,老百姓还活不活了,人家吃啥?喝西北风?
杀鸡取卵这种事,李渊知道对自己没有好处,所以他是不会干的,既然如此就需要一种制度将政府每年要收的东西稳定下来,也就是制订一个行之有效的赋税制度,唐代实行的赋税制度是租庸调制度。
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度是相对应的,均田制是土地分配制度,租庸调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础上的赋税制度。当然这个纳税还是以丁为基础,一个丁每年向政府上交二石粟,称为租。
蚕桑之乡每年上交绢二丈,附加绵三两;麻布之乡每年上交布二丈五尺,附加麻三斤,称为调。另外老百姓还得给政府服劳役,要打仗你得帮着运粮,发洪水还得帮着治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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