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七章【下诏书】(6 / 6)
他在六条诏书中写道,人受阴阳之气而生,有本性有情绪,本性虽然善良,情感却可使人为恶,善恶既然分明,赏罚就得跟上。如果赏罚合理,就能起到扬善止恶,反之,民众就会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随之产生怨恨叛乱之心。正因为这样,先世的贤王们重视赏罚之事,特别提出要戒慎。
何谓戒慎?即负责断案的官员要全心全力地弄清楚案情,找到问题背后的问题,还原案件的真相。对此,苏绰提出审案判决要分三步走:首先,要运用五听之法审讯犯罪嫌疑人,获取犯罪分子的口供,得出基本结论。
笔者按:五听是《周官》中提出的古代断案方法之一,这套体系包括了“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所谓“五听”,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就是要从嫌疑犯的语音语调、面部表情、呼吸急缓、听觉和眼神这五个方面进行侦破。其次,用获取的证据验证审讯得出的结论,以此推究出案情的过程,找到隐藏的秘密,让ji恶行为藏无所藏,犯罪分子无可逃匿。
第三,案情掌握后,根据犯罪事实适用的律法条款判决,对主犯判刑要轻重适宜,对从犯要尽量轻判,不要自以为推断出案情而沾沾自喜,以从严审判而后快。对于官员审案和判决的结果,苏绰认为不外乎有三种情况:
上等:判案入情入理,能够仔细斟酌礼制和法律,判决结果大合人心,宣扬教化,罪犯罪有应得。中等:宰守们不可能人人都见识非凡,因此大家在推究案情的时候,肯定也有想不到或者疏忽的地方。(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
历史军事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