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圣人】(3 / 5)
?古人之学,且耕且养。今者民丁非役之日,农亩时候之余,若敦以学业,劝以经礼,自可家慕大道,人希至德。岂止知礼节,识廉耻,父慈子孝,兄恭弟顺者乎?始自京师,爰及州郡,宜祗朕意,劝学行礼。”
≈书儒林列传》赞曰:“高祖膺期纂历,平一寰宇,顿天网以掩之,贲旌帛以礼之,设好爵以縻之,于是四海九州强学待问之士,靡不毕集焉。天子乃整万乘,率百僚,遵问道之仪,观释奠之礼。
博士罄悬河之辩,侍中竭重席之奥,考正亡逸,研核异同,积滞群疑,涣然冰释。于是超擢奇秀,厚赏诸儒,京邑达乎四方,皆启黉校。
齐、鲁、赵、魏,学者尤多,负笈追师,不远千里,讲诵之声,道路不绝。中州儒雅之盛,自汉、魏以来,一时而已。”
≈史》这样说道:“自是天下州县皆置博士习礼焉。”由此可见他对汉文明的复兴起到的巨大的作用……隋文帝统一了币制,废除其他比较混乱的古币以及私人铸造的钱币,改铸五铢钱。“五铢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
≈书混一,甲兵方息。”度量衡在隋文帝时重新统一。“隋氏混一南北,凡齐、周之故老,梁、陈之旧臣,咸荟粹一朝,成文章之总汇。”北周的法律既残酷又混乱,“内外恐怖,人不自安”。
在杨坚掌握北周政权时就曾经进行过改革,亲手删定《刑书要制》,但不太彻底。隋朝建立后,开皇元年隋文帝下令命高□等人参考魏晋旧律,制订《开皇律》。
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修改新律,删除苛酷条文。《开皇律》将原来的宫刑(破坏生zi器)、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下头悬挂在旗杆上示众)等残酷刑法予以废除。规定一概不用灭族刑。减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千余条,保留了律令五百条。
刑罚分为死、流、徒、杖、笞五种。基本上完成了自汉文帝刑制改革以来的刑罚制度改革历程,这就是封建五刑制。《读通鉴论》这样赞评道:“古肉刑之不复用,汉文之仁也。
然汉之刑,多为之制,故五胡以来,兽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惨。至于拓拔、宇文、高氏之世,定死刑以五:曰磬、绞、斩、枭、磔,又有门房之诛焉,皆汉法之不定启之也。政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曰绞、曰斩,改鞭为杖,改杖为笞,非谋反大逆无族刑,垂至于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死刑复奏制度是从开皇十五年形成定制的,隋文帝规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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