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吏治的整顿(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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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只能够通过。

整个提案的核心,其实就两个字——公开!

把原本战战兢兢,偷偷摸摸的贪污受贿行为,光明正大化!不同的是,在应该收多少,该怎么收这点,划下一个界限。

比如私下拜会某个官员,需要走怎么样的程序,给门房多少钱,给管事多少钱,见了面又对某件事情应该给多少钱,划出一个潜规则。

做不到,那就是失礼坏了规矩,事情就不帮办;做到了,回去等消息,哪个办得成的就手下那部分的钱,办不成的就把钱退掉。

官员的亲属,不得走后门在本地任职,想任职必须走正门,不然就是坏了规矩,到时候别说走后门的官员,提拔他的官员也乌纱不保!

走后门的官员只能从最底层做起,升迁也只能到副职,不管多么高的位置。走正门的后期会有科举制度,取得优异成绩者甚至可以直接担任正职,而且会有隐秘档案,日后升迁会重点照顾。

简单来说,就是走后门的官员升迁速度快,但初期权力有限,也永远不能够成为权力的最巅峰存在;走正门的仕途慢,却有可能成为部门的正职。在低处或许还体现不出来,在高出这个优势就体现出来了。

在任职期限,制定一个潜规则,规定在干出了多少多少政绩,同时这个政绩在不损害其他方面的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在这其中得到多少多少比例作为奖励。最终确保一件事,那就是贪污一成,就必须让当地发展十成甚至百成!

总的来说,刘铭的思路就是:增加贪污的成本,降低贪污的收益,提高正常途径下获得的收益,借此减少贪污受贿的情况。

在封建时代,可以说从周朝开始就流行用的手段是:蓄养贪官并任由贪官害民,随即大力整治贪官,借此获取利益填充国库并拉拢其他的贪官,确保这部分人的忠心。

刘铭不否认这种模式,毕竟至今很多国家都在借鉴这个模式。

只是他觉得,真正需要的,是在这个模式上添加一个底线,一个规范,把这个模式做到公开化,公正化,才能够确保吏治的良好。至于清明……水至清则无鱼,这个谁都懂。

官吏的工作问题,交给张宁控制的内卫负责,对于只想要占便宜,却搞得民怨沸腾的官吏,那自然是杀无赦没什么好说的。

同时,小规模的在某个县推广这个制度进行试验,觉得没问题再推广到全州。有问题的,立刻制止并加以修改再次试行。

最终到底多少年才能够让大家都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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