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章 野蛮的生长(2 / 3)

加入书签

戒的东西您都差不多戒了,说明您意志力强大,而且也开始关注身体健康了,生气对心脏不好,真的,以后要尽量少生气,养心。”

“狗日的!你特么要是多招几个柴胡这样的进来,老子早心脏衰竭了!”

王立松立刻做了一个深呼吸的姿势,示意曹平生要心平气和。

但就在曹平生打算消停下来时,他的微信中又弹出了一篇柴胡的公众号文章,发送时间,两秒之前。

这篇文章的标题是:《警钟再起,70%的新三板野孩子被罚,原因是……》

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新三板企业家数呈爆发式增长,持续督导让各大投行焦头烂额,企业各大新任董秘对于信息披露环节更是各种懵圈,以置于新三板的信息披露变成了小白的“抓虾池”。

据小编统计,从2014年3月至今,监管层累计采取了173次监管措施,其中125次是针对信息披露问题,占比高达72%。

监管对象涉及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挂牌公司本身、以及挂牌公司董监高、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的监管措施轻则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重则出具警示函。

那么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最容出现哪些问题呢?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四个要点,即: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未披露。

案例1(信披不及时):一家公司董事长都换了人,而且换了六个月,才想起来要信息披露,事后再披露被称为“补发公告”,新三板企业一年补法公告数为1322份,大家想象一下……

案例2(信披不完整):某公司高管兼职信息披露不完整,关联交易未经内部决策程序而且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披露,更有甚者,披露年报的同时,未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大家可以想象,当投资者看到一份公司财务报告,只看到了三张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看不到任何附注解释的场景么?小编难以想象。

案例3(信披不准确):有时候信息披露中一个“低级错误”看上去很无辜,但后果很严重。某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6日开始启动做市转让,但第一次披露错误地将时间写为11月11日,导致公司本身、董事长和董秘一并被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在部分案例中,信息披露不准确到底有没有存在主观原因,外人很难界定。今年4月某公司被责令整改和提交书面承诺,原因竟然是在2015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其他类型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