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埃勒里露头角(8 / 11)
引开;他事先把自己家里的防盗报警器搞坏,无疑是算计好我们从时报大厦空手而归的时候,被毁的防盗报警器可以向我们作证:那幅画是在我们徒劳往返之时被偷掉的。这是条绝妙好计;因为画既被偷,就免除了他还给博物馆的义务,而他从此以后就能秘密保住此画,万无一失了。”
埃勒里朝议事厅的后排笑笑:“我看见尊敬的检察官正在舔嘴咂唇,恼火犯愁。我亲爱的辛普森啊,显然是在担心诺克斯先生的律师们的争辩。毫无疑问,他那些法律智囊必然会摊出诺克斯亲自打字的某些样品,用以表明:所指控是他自己投寄给自己的两封恐吓信,与他本人的打字风格不相同。不必为此担心:任何法官都明白,诺克斯在打这两封恐吓信时当然会故意改变自己平素的打字风格——行款间距、标点使用法、某几个字体打得特别重,诸如此类——以便加强假象:信是出于别人之手……
“至于谈到两幅画。不外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两幅画一开始就都在诺克斯手中,象他自称的那样,还有一种可能是他仅有一幅——也就是他从卡吉士那儿买来的那幅。如果他仅有一幅,那么,他所说被偷就是撒谎,因为在他自称被偷之后,我在他家查到了一幅。他看见我查获了,就心急慌忙搬出两幅画的典故,企图使我们认为他一直拥有两幅画,查出来的那幅乃是复制本,原本已被这个凭空捏造出来的窃贼所偷去。这样一来,他诚然牺牲了一幅画,可是却保住了一身皮——至少他自以为能够这样。
“另一方面,如果他真的是开始就有两幅画,那么,我查获的那幅,或者是利奥纳多作品,或者是复制本,在我们把不知诺克斯藏匿在何处的另一幅油画找出来之前,是无法断言的。然而,不论现在扣押在检察公署内的画是属于哪一幅,反正另有一幅仍在诺克斯手中——如果他确是拥有两幅的话——而这另一幅,诺克斯是决不肯交出来的,因为他早已一口咬定它已被外人偷走了。我亲爱的辛普森啊,要是能够在诺克斯的产业的某个地方把那幅画挖出来,或者在别的什么地方找到它,并证明是诺克斯放在那儿的,那么,对他的指控就比现在更加过硬了。”
从辛普森瘦瘦的脸上的表情来看,对这个论调还是不以为然的;他显然认为这个案子漏洞百出。但埃勒里不让他把心里话说出口来;他不停顿地往下讲。
“总而言之,”他说,“凶手必须具备三个主要条件。第一:他应能针对卡吉士和史洛安而布置假线索。第二:他应是两封恐吓信的作者。第三:他应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才有可能打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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