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陆凡嘴角勾起,剑指立在胸前:坤字(1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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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的事能有传法重要。

“也对。”

陆凡随口应了一声,起身四处瞅瞅,突然瞧见不远处神霄派的队伍。

他微微琢磨,刚要抬腿跟上去,却不料被张仙立一把拉住。

“师叔,师祖说如果你想学《北阴酆都太玄制魔黑律灵书》的话,就去火神庙等他。”

“呃这个”

陆凡支支吾吾:“这个我不着急的。”

我学这玩意儿干啥啊!

北帝黑律里面的戒律太别具一格了,不是单纯的当个【好人】就行。

具陆凡所知就有二十戒,分别是:

第一戒者:行刑法官按流程施刑,不得有违,不得私设刑堂,暗施行法。

违者去寿三年,死入铁围山(北帝犯罪道士魂魄羁押处),再犯去寿六年,入酆都刀山地狱。

第二戒者:胡乱给鬼神治罪的法官,去寿一年。仍加罪者,法官受罪。

第三戒者:修行过程中始勤终怠轻慢者,废道籍或去禄寿,死入酆都铜柱地狱。

第四戒者:道徒不得诵念佛书魔章及虚伪不详之文,祀佛请鬼,犯者堕酆都为猖鬼失人身。

第五戒者:法官不得于宫殿坛场、城隍社令妄言,违者去护法。

第六戒者:法官正装不得与僧尼、妇人、鸡、猫相见,违者去法令。

第七戒者:法官不得参禅念佛,流入邪教,违者失真入地狱,来世不生中土,肢体不全。

第八戒者:法官不得交合娼妓,不得于农历廿七行房,违者必短其寿。

第九戒者:法官不得向北斗解手。违者必遭恶疾。

第十戒者:法官不得交奸佞恶人论法,违者斩其魂。

十一戒:道徒敬度师如敬父母,生当恭敬,死后供奉。违者消道籍。

第十二戒:法官不得轻易召神劾将,不得不按流程行法,轻者受罚去功,重者亡。

第十三戒:法官不得行法于残伤者,违者吐血死。

第十四戒:法官不得损坏身体,违者除道籍。

第十五戒:法官不得乱遣将吏,违者除道籍。

第十六戒:法官不得酗酒,违者去法令。

第十七戒:法官作恶多端,殃及子孙。

第十八戒:法官每月七日需上朝北帝,违者去道籍去禄寿,入如拔舌地狱,永失人身。

第十九戒:法官不得入佛刹洞窟朝拜或低头,违者大罪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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