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忆完苦该思甜了(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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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得太早了。

“夫人,咱们这就走吗?”

“银儿,看来带你忆苦思甜是有必要的,在人家家里住了一晚上,第二天连个招呼都不打就走吗?”

可能是我良心未泯,我突然有种为这家人做点什么再走的想法。

出门时,我跟银儿带了不少的钱,为的是要在京都潇潇洒洒的走一遭,她建议我留点钱给这家人,我拒绝了,这样显得我太没有诚意了。更何况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授之鱼不如授之以渔,我还是亲自动手做点什么比较有诚意。

于是我从他们家厨房搞了点油,又弄了两个土豆,在他们家后院架起了油锅,把他们家打鸣的公鸡给做成炸鸡了。

我跟银儿吃了一半,剩下的用白菜叶垫着,配上炸的金黄的土豆条,放在他们的餐桌上了。

“夫人,您这么干,是不是有点缺德啊?”

“你懂什么,小丫头,把本夫人的挖耳勺拿来。”

虽然我上辈子是学医的,但金属的质地大概了解,金子这玩意,纯度越高质地越软,我怕掏疼了耳朵,所以挖耳勺是纯金的。

我把挖耳勺跟炸鸡放在了一块,把土豆条用筷子桶摆好,还把他们昨晚剩下的馒头切成两半,放在一边,能领悟到多少,就看这家主人的悟性了。

“夫人,咱们这就走了?”

“走吧,走吧,日后就见分晓了……”

而果然,只有日后才能见分晓。

后来据传说,这家人回来后只是觉得炸鸡薯条很好吃,并没有做什么别的事情,只是偶尔还自己做着吃吃看。

直到有一天,这家的那位大嫂子跟隔壁邻居王某,趁着家里人都不在时,研究一些深奥且又接地气的生理和情感问题,在疾风骤雨雨露逢春的间歇,大嫂子对王某人说起了这件事,还给他看了金挖耳勺,王某人大受启发,于是又是议论暴雨疾风,然后一向游手好闲的他毅然偷了金挖耳勺,卖钱开了个饭馆,主打炸鸡薯条,结果大火,身家千万,据说连锁店都开到外国去了。

果然,有些事,只有日后才能明白,所以隔壁老王给他的饭馆取名为“啃大鸡”。

当然这是后话,只是我扯了个淡而已。

我带着银儿,望着从乡间回城里的路,顿觉前途迷茫,就是回家也不知道北在哪了。

银儿嘟起小嘴,哆哆嗦嗦,她的身体素质虽比我好些,但是她没有遭过我上辈子那些罪啊!在魏府舒服惯了的银儿现在觉得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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