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舆论的重要性!(求鲜花,求评价!)(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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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日早朝。

有官员上奏,请李棠发布诏令避讳“世、民”二字。

历史上,李二在登基之前就已经发布诏令,说:“依礼,二名不偏讳。近代已来,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典。

其官号、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讳。”

所谓“二名不偏讳”,意思就是如果是两个字的名字,不用全部避讳,比如周民、王世。

所以李二就说了:按照圣人制订的仪礼,应该是“二名不偏讳”。可是近代以来没人遵守这条规矩了,两字的名字两个字全都避讳,弄得乱七八糟。

所以我现在下命令,无论是官号、人名,还是官府或民间的文件图书里,只要“世民”两个字没连在一起,就不用避讳!

这一点,李二还是很开明的。

李棠毕竟已经毕业多年,初高中时学习的历史,大方向还能记得,但具体到细节,就很难了。

想想也是:有谁能在毕业多年后还百分百记得高中时学过的天文地理、数学物理公式、历史事件、诗词古文,一点不差地把他们全背出来呢?

所以这避讳的事,直到现在被大臣提出来,他才想起。

于是他又讲了个笑话。

“说古时候,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

因为他名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

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

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

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很快,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

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

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

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

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

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

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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