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战略方针和作战指挥的基本原则(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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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游击战争对于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及汉奸卖国贼的任务,有很大的战略上的作用。其指导原则应如下:

1.一切游击队以民族战争的面目出现(日本占领区、自治区及其附近省份称中华抗日义勇军。其他地区——华中、华南,称中华抗日游击队,在这些地方——华中、华南游击队壮大起来时,称中华抗日人民革命军)。土地革命在民族战争的口号与策略之下执行。

2.在一切省份发展游击战争,而着重于主要的省份(河北,山西,热[4]察绥,东三省,山东,河南,江苏,浙江,福建,陕甘)。在大江南北原有苏区变为游击区域的地方,使之从恢复形势迅速地提高到发展形势。

3.地方党对于游击战争,在白区是唯一的指导者,在苏区是主要指导者。

4.大量地吸引卷入反日浪潮中的白军士兵与青年学生到游击战争中去。

5.游击队应有根据地,但反对保守主义(这容易给游击队以损害)。

6.游击队同当地革命民众密切地结合起来。

7.提高游击战术。

8.使游击队变为正规的革命军。

9.游击队是苏区的创造者。

10.使游击战争增加计划性。

(七)使白军士兵革命运动在民族战争旗帜之下,同抗日红军抗日游击队结合起来,注意如下的指导原则:

1.没有士兵的援助(中国的,还有日本的),民族战争的彻底胜利是不可能的。

2.士兵的援助是可能的(亡国奴境遇,饥寒交迫,不得休息)。

3.把运动放到广泛的群众基础上去,从关门主义解放出来,公开运动同秘密工作相结合。

(八)把蒙回两族(首先蒙古)反日反中国统治者的斗争提到武装斗争的程度,并把他们的斗争同我们的斗争直接结合起来。

(九)执行“抗日联军”的策略,把敌人营垒中间的矛盾与破裂组织到民族战线上去,把我们营垒同“第三营垒”结合起来,成为统一的民族营垒。

(十)把苏联红军同中国红军在反对共同敌人日本帝国主义的基础之上结合起来,首先是技术条件的结合。

乙作战指挥上的基本原则(一)战略防御时:

1.反对单纯防御,执行积极防御。

2.反对先发制人,执行后发制人(一般的)。后发制人,即诱敌深入,不是所谓“机会主义的单纯防御路线”(宁都会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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