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3 / 4)
会。区查田委员会决定不下的,提出交县土地部。
(五)第四是村子群众会。一定要在本人村子里召集群众大会,向群众报告本人的剥削情形与生活情形,看群众赞成不赞成,赞成的通过,不赞成的再去调查,决不可硬要通过。如果硬要通过,就会引起群众不满,这就是命令主义,要坚决反对的。
(六)以上通过阶级的四个步骤必不可少。特别是群众会通过,更加重要。许多地方,不经过群众通过就去没收,是错误的。
(七)如果过去有通过错了的,如把中农当富农,富农当地主,地主当富农,应该推翻原案。要在群众大会上说明过去错误了,现在改正的理由,取得群众的满意。
(八)过去弄错了现在翻过来的,如是中农一定要赔他的土地财产,即使田已分了,也要抽出赔他。如是富农,现在有赔则赔,如果实在没有赔,只好将来替他想别种方法。这种赔还,最能争取群众。如果将错就错,不肯改正,那是完全不对的。
四、没收分配
(一)没收地主土地财产,没收富农土地及多余的耕牛、农具、房屋,只有经过村子群众大会得到群众的同意后,才能实行。决不可不得群众同意就去没收,决不可黑夜去没收。
(二)没收了地主的财产,除开现款及宝贵物件交政府财政部外,其他一切东西,都应分发群众,这是提高群众斗争热情的好方法。
(三)趁着开村子群众会通过阶级的时候,举出临时的没收分配委员会,即刻没收,当场分配,不得迟延没收,不得迟延分配,不得把东西挑到政府里去再讲分配。
(四)要分配给本村子,不可全乡平摊(大地主不在此例)。
(五)首先要分配给红军家属、雇农、工人,及其他群众的贫苦者,不可不分阶层同等分配。
(六)猪鸡等物,煮起来在群众大会上使大家吃,不可工作人员少数人吃。
(七)政府工作人员最好不要求分东西,以作模范。如果十分缺少用物,要取得群众的同意,在群众大会上通过。要防止工作人员自由拿东西。
(八)没收的耕牛及重要农具,在群众同意下,由分得的人组织犁牛合作社,共同使用。
(九)没收来的土地,迟延不分是不对的,除开留出红军公田及公共事业田外,要迅速分配。首先分给过去那些未分田及少分田的人。再有多时,以村为单位大家平分。山林、鱼塘、房屋、茅厕,同样要迅速分配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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