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青和出租问题(3 / 4)
耕田地的总数(全乡人口原来在本乡耕的和原来在外乡耕的合计起来),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移得田动的移田(田多的村,把田推一部分给田少的村),移田不动的移民(隔远了,无法移田,只好移民)。这个办法,叫做“原耕总合分配”。
八、非劳动人口与新租田制
无劳力的人把田租与有劳力的人耕,佃户交租谷与田主。纯化、万安、新余交十分之四,分宜、宁都交十分之五,永新交三分之一。富田(吉安之一个区)分上中下三等田,上田交十分之四,中田交十分之三,下田交十分之二,似较合理。
无劳力要把田出租的人,纯化、安福、泰和、新余、分宜、峡江,均占人口百分之二十。宁都占百分之二十多,因为这些地方的女子小脚多。永新只有百分之五,因为女子都是大脚。出租的人多是孤寡残废老小,及做革命工作的人。以上所说,都是说的一家全无劳力而要把田出租的人口。至于无劳力而自己家中有人耕种不需出租的那种人口,就更多。全般说来,无劳力的占人口全数百分之七十五,即四个人中只有一个壮丁有充分力量耕田,这是中国的大问题。不过,这所谓无劳力,是指不能正式耕田,他们中间的半数有部分的劳力,如做看牛、砍柴、煮饭、洗衣服、作菜等事。统计起来:
百分之二十五一—全有劳力;
百分之三十七点五——半有劳力或稍有劳力;
百分之三十七点五——全无劳力。
前面所述各地“租田交谷”,都是所谓“分谷制”,只有纯化是“收租制”。分谷制的坏处是:租户耕田,以己田为主,对于田户的田,不下力施肥,随随便便,禾熟时候,按收获谷数,对分,四六分,或他种比例分,这个制度于田户不利。收租制,是讲定租额,不论收成多少,因此租户注意下力施肥,于生产量及田户均有利。
收租制的坏处是:(一)铁租,遇灾患年成,于租户不利。(二)赤卫队出发次数多,耕田日子减少,亦于租户不利。
总括起来,分谷制利于富农,收租制利于贫农。
正当的政策应该如下:
(一)贫农、雇农及失业者分了田,缺乏牛力、农具、本钱的,由政府没收富农地主的多余牛力、农具等项,分给雇农、贫农、失业人等私人使用。同时,奖励集体使用这些工具,把没收富农地主的东西交些给合作社。再有一种办法,就是私人向富农临时借用牛力、农具,以资补助。政府裁制那些故意不借东西的富农,以赞助贫农、雇农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