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汉纪二十二(5)(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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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薛宣为左冯翊。薛宣治理郡所,所至有声迹。薛宣子薛惠为彭城令,薛宣尚过其县,心知薛惠能力有限,却绝不过问吏事。有人问薛宣何不将吏治之事教戒薛惠,薛宣笑着:吏道以法令为师,可问而知,及能与不能,各人自有资材,又怎么可以学习呢?众人传称,皆以薛宣所言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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