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社会阶级结构和赋税制度(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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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类繁多的税目中,杂变随二税征变,和籴也以二税额为依据。杂变与和籴、和买实际上是税上加税,租上加租。

2。宋代的差徭北宋的役法有差役和夫役。差役是地主对国家的职役夫役是指农民被国家调发服劳役,它们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

(1)差役差役又称职役.现任文武职官和州县胥史、势要豪族称形势户,官员家属和他们的后代,都称官户.形势户和官户享有免役特权。职役由主户中的一、二、三等户,即大小地主充担。这一制度实际上是官府给予所谓民户的地主以压榨、统治广大农民的职权,依靠地主士绅扩大宋朝封建统治的基础。差役的主要内容有:衙前——职责是替官府看管仓库或押送财物。法定要由资产在二百贯以上的一等户大地主充当。担当衙前职役,可免科配、折变,并可授予官衔,三年一升,最高可升到都知兵马使。

里正、户长、乡书手——职责是替官府督催赋税。里正催收租赋,有权捕人送县鞭打;户长是里正的副手;乡书手帮助里正办理文书。法定里正由一等户轮流充当,户长由二等户充当,乡书手由三等户充当。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勒索,是官府统治、镇压百姓的凶恶爪牙。

耆长、弓手、壮丁——其职责名义上是替官府捕捉盗贼,实质上是帮助地方政府镇压农民的反抗。耆长由二等户轮充当,弓手和壮丁由三等户轮充,一切听从耆长指挥。有时也从四等户中抽取壮丁.北宋初,地主阶级也有竞争当衙前、里正的。他们可以利用差役的机会,掠夺财物,升官发财。后来,役法日趋混乱。衙前押运官物,如有损耗,就要包赔,甚至遭到库吏挑剔成色、敲诈勒索。里正、户长催税不齐,也要代为赔垫。因而好多地主视之为负担,不愿充役。有些中小地主,特别是三等户的小地主,常常由于服差役而全家破产。

按宋代法令规定,差役是在上户中按户等派差的。事实上,官户、形势户不服役,女户、单丁户、僧道都免役,大地主也设法逃避差役,他们都把差役转嫁到农民身上。最后,各种大小差役都由下层地主和自耕农来承担,甚至客户也有被差服役的。差役给人民带来沉重的负担。充当弓手和壮丁者,要自备衣装弓弩;武艺熟练者,甚至终生不能摆脱。民户逃亡,户长自己得赔纳赋税,使派充户长的人也纷纷逃走。宋代户口的逃亡现象,就是在土地兼并和差役的重压下产生的。咸平年间(公元998-1003年),蔡州(今河南汝南)就有2500家主户逃亡,使政府减少了五千三百多贯的田赋收入。

(2)夫役又称杂徭。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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