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完善司法制度(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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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是再和平的国家,多多少少也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作为统治者,只能尽可能的帮百姓把伤害降低到最小。

是时候该完善律法了,秦风略一思忖,

拿起桌上的羊毫,起草了一份公文。

公文中完善了对于欧伤他人案件的处理细则,

首先要由法医鉴定伤者的伤情,而且法医既不能隐瞒伤情,

也不能夸大伤情,法医必须得如实汇报,如果不如实汇报,依法革职处理。

另外,秦风还留了一个司法的观察时间,

比如说你用拳脚打伤了别人,留十天的观察期,

十天以后,看这个伤者伤情如何,然后再来断凶手的责任。

如果用砖头或者是其他硬物打伤了别人,留二十天的观察期。

二十天以后,看伤者伤情如何。

如果是拿刀或其他武器捅了别人,留三十天的观察期。

凶手在这个观察期内,如果能帮受伤者医治,在观察期内治好了,责任就轻。

如果到观察期的最后一天,伤者的伤情日渐恶化,甚至死亡,责任就大。

就是留一段时间看情况来断责任。

这就可以很好的督促凶手,去想办法帮受伤者医治。

这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既不偏行凶者,也不偏袒受害者。

秦风写了三份,盖上玉玺印,分别放在了密封的竹筒内,

古代也是有邮递系统的,但一般只限于给政府专用,传递官府文书。

秦风亲自将这三份公文放在邮递驿站,分别寄给大理寺、刑部、御史台这三大司法机构。

并在公文中叮嘱这三大机构,务必快速将这些细则在各地发布实施,严格执行。

等秦风将这些事情全都做完之后,天色已晚,已经到了衙门下班的时候。

秦风便索性离开县衙,到街上去转一转,了解一下民生。

按照这地主家犯事的频率,没准又出来搞事情了。

就在这时,一个约莫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带着几个大汉,

一边随意舞弄着大刀,一边在大街上大摇大摆的走着,

所过之处,周围的行人都害怕那大刀伤到自己,纷纷自觉躲开。

秦风眉头微微一皱,一眼便看出,眼前的这几个大汉,就是白天在湖中行凶的那十几个大汉中的一部分。

只见那几个大汉突然对着一名男子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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