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7(1 / 6)
第七章 江爸江妈 part 1
在西装店的事件发生过后, 网路立刻出现了我在众人面前裸体自慰的影片。 本来只有一些色情网站有人上传, 到后来经过不断转发, 没过多久连youtube上也出现了我的影片。 系统本来刚开始还会删除, 但到后来网友备份影片太多, 点阅率又高, 系统到后来不但不删除, 还製作了高清版放在首页, 点阅率没过多久立刻冲破百万, 网路媒体也开始报导我影片的现象, 许多家长看到这个不堪入目的影片,向检调单位检举, 检察官也立刻开始侦办. 过了几天, 司法院召开记者会,声明检察官不起诉的决定. 理由在于影片本身在公共场合拍摄, 当事人,也就是我,不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 再来, 公共场合自慰虽属猥亵行为, 但影片中群众明显没有道德感情受到侵害的现象。 影片为纪录事务的媒介,本身并不属于猥亵物品, 因此散播在网路上合法, 任何人皆可观看, 网站也不得随意删除, 否则侵害言论自由. 这个见解一出, 举国譁然, 许多卫道人士抗议批评, 认为台湾已成道德沦丧国度. 自由派人士则赞同法院见解, 认为裸体和公然性行为应该除罪化, 台湾应该捨弃道德立法. 很罕见的是, 一向保守的妇女团体竟然站在法院这边,他们声明,男性的裸体和女性裸体应该分别讨论,男人身处父权社会, 身体没有主张隐私权的必要. 女性则不一样, 女人身处被男性强暴的恐惧中, 因此女人的身体应该加以保护. 他们甚至声明女人应该不能穿裙子, 以避免被男人”视姦”剥削. 男人则无所谓, 赤身露体不应视为违法. 一个犯罪心理学的女性主义学者附和说, 男性本应不受衣服的拘束, 衣服除了御寒, 对男性并无保护任何生理机能的功用. 内裤和外裤反而会造成男性生殖系统的过热和压迫. 女性则不一样,女人穿衣服保障了女人免于遭受发情的男性性攻击, 对于女性天性而言, 女人的美感和自我认同皆来自于衣装, 因此女人应该穿衣服.
各方政治人物抓住此议题借题发挥. 民进党立委郑云朋质询教育部长时,询问教育部长对此议题的看法时, 突然把身上的西装脱下, 全身上下仅穿着一条豹纹三角裤和皮鞋, 全场发出惊呼, 媒体更立刻近距离捕捉立委的身体, 只见立委三角裤前绷起了一大包,一大条阴茎挤在小裤子里,像是随时都会跳出来. 教育部长看都不敢看, 头低低的.
↑返回顶部↑